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十三条有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选,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请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同一职务。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