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连续两年用能超过标准约束值百分之八十的大型公共建筑,未按照规定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