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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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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的绿色发展参照本条例管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
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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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