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供电、供气、供热、供水等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结算数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水务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