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第四章 科技与产业支撑第四十三条有效本市推动城市副中心等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构建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系统,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