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第四章 科技与产业支撑第四十四条有效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完善建筑绿色发展工作协同机制,推动技术标准协同,认证结果互认,监督执法联动,信用信息共享,促进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