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市推动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培育建材集成供应企业,鼓励通过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废弃产品回收利用等方式,实现建材供应全链条绿色环保。

本市建立健全建材供应链可追溯监督管理体系,推行建材数据分类标准以及编码,对建材产品进行标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