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改造第二十三条有效建筑所有权人承担建筑绿色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应当遵守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建筑安全和稳定运行。实行物业管理的建筑,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建筑绿色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