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本市支持建筑领域科技创新,鼓励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推动建筑相关产业绿色发展。本市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统筹,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推动建筑绿色发展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