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确保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