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建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制度,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论证、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由相关方面专业人士组成,具体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