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新技术服务城市更新工作。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