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十九条有效城市更新涉及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实施主体可以依法采用产权调换、协议搬迁、征收补偿、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开展。城市更新中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