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第十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城市体检机制。城市体检结果作为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划定更新片区和确定城市更新项目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