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有效编纂地方志应当加强调查研究,公开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的历史与现状,做到观点正确、资料详实、体例完备、结构严谨、记述规范。地方志编纂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忠于史实,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