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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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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有效

企业生产新研发的民用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企业可以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人身安全的要求。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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