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企业生产新研发的民用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企业可以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人身安全的要求。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