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符合本省实际的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范、通用图集和验收标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