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城市和镇应当分期分批推进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农村逐步推进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具体期限、批次和步骤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