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三章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第三十一条

有效

在国家和省规定禁止使用粘土砖的区域内,不得在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中使用粘土砖。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遗址、古建筑修缮除外。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