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三章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第三十条有效建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统计制度。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如实统计并上报生产、使用情况。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