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章 民用建筑节能第二十七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以及保护要求、节能工程保修期等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