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章 民用建筑节能第二十二条有效新建或者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用于对用能数据进行采集、监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