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经批准的净月潭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确需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确因修改净月潭风景区规划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