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大数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有权机关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