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数据条例/第五章 产业生态第七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大数据重大应用示范类项目和创新研发类项目,通过综合应用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科技保险等方式开展融资;支持大数据企业参与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