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足当地产业特色优势,推动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加快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加快传统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动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