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能源全产业链数字化升级,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能源行业融合,加快传统能源和新型能源生产数字化转型,加强能源数据资源开发应用。
支持清洁能源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连接能源生产、消费等全产业链工业设备,汇聚全省电、水、煤、气、热、油等多种能源数据,加快智能调度、能效管理、负荷智能调控等智慧能源系统技术应用。
鼓励开展电站、电网、终端用能等领域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的智能化升级,加强综合能源网络建设,实现分布式能源和分布式智能微电网协调互补,推进新型绿色能源生产和消费。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