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鼓励引导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建设,促进产业间合作联通,推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数字产业集成创新,构建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推动数字产业创新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鼓励引导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建设,推动产业间的合作联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数据分析发掘服务、技术外包服务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培育发展大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技术、大数据应用领域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大数据业务剥离重组,提升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服务能力。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