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数据条例/第三章 数据资源第三十六条有效在保障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省人民政府可以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明确授权条件、授权范围、运营模式、运营期限、收益分配办法和安全管理责任,授权符合规定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运营公共数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