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省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数据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公共数据全生存周期管理,健全公共数据管理和使用制度,推动公共数据整合共享与开发开放。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