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数据条例/第三章 数据资源第二十五条有效省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数据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公共数据全生存周期管理,健全公共数据管理和使用制度,推动公共数据整合共享与开发开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