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数据条例/第二章 基础设施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建立和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鼓励各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多层次、系统化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培育企业级、区域级、行业级平台,引导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新型工业网络部署。鼓励开展企业内外网改造和网络配套能力建设,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内外网的应用,支撑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