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数据条例/第二章 基础设施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推动车联网部署应用,扩大车联网覆盖范围,加速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与信息网络融合发展。推进道路基础设施、道路控制区、交通标志标识的数字化改造和建设,提高路侧单元与道路交通管控设施的融合接入能力,协同推进公共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支持建设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