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推动红色资源理论和应用研究纳入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
党史、文化和旅游、档案、地方志、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等部门和单位,应当统筹研究力量,加强红色资源研究,重点围绕我省东北抗联、三下江南、四保临江、四战四平、抗美援朝、三线兵工等重要历史事件,以及各个历史时期我省涌现的功勋模范事迹、人民群众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等,深入挖掘蕴含其中的历史内涵、精神价值和时代作用,为传承弘扬红色资源提供理论支撑。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