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传承弘扬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本地红色资源特色优势,大力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推动东北抗联精神、抗美援朝精神等党的宝贵革命精神的传承弘扬,深化红色资源价值挖掘阐释传播,打造具有影响力和本地特色的红色文化品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