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存在坍塌、损坏、灭失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红色资源,及时组织进行抢救性保护和修复。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