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监督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督管理标准和规则。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