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资本补充、代偿补偿和担保费用补贴机制,鼓励和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融资及担保服务。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