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多测合一、市政公用联合报装、联合验收等方式,提高审批效能。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