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利用、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生态保护修复、执法监督等事项的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