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涉嫌土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核查。根据立案条件规定,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