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外的土地违法案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