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法律、法规对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