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控告;接到举报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