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控告;接到举报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