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修复与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适度控制种植养殖等湿地利用规模。鼓励依托天湖、香山湖、腾格里湖等湿地的自然景观、人文历史,加强对湿地资源的宣传,打造湿地文化品牌。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