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修复与利用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河中卫段湿地保护与修复、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湿地动植物资源保护。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