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修复与利用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方式保护湿地。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