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定期开展湿地类型、斑块、分布、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等湿地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

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