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湿地面积管控目标,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

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