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通过出租、委托市场主体运营等方式对国有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根据历史建筑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用,可以用作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开展地方文化研究、文化创意、旅游观光、特色商业等。单位和个人利用历史建筑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要求。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