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五章 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第五十五条有效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信用主体主动履行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